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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雲龍
  2006年浙江省委部署推進“法治浙江”建設,後又提出構建法治建設先行區,奠定了全局性推進法治建設的良好基礎。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徵程中,浙江省檢察機關要自覺將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與保持浙江先發優勢相結合,切實做到“四個先行”: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上先行一步,在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上先行一步,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上先行一步,在服務保障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上先行一步。
  “意欲推動行動之正確,必先培養合目的之品行。”當前,浙江省檢察機關要以最高檢部署開展的“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為契機,把深入踐行檢察職業良知作為落實“四個先行”的著力點,引導幹警堅持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將法治的評價尺度作為衡量職業良知的標準,在意志層面堅守法治信仰,在認知層面深化法治理念,在行動層面踐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努力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作出應有貢獻。
  堅守法治信仰,聚焦檢察職業良知價值坐標
  職業良知的養成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個不斷經受各類問題考驗後,情感理性內化並形成穩定心理結構的艱辛過程。法治信仰的終極目標是全社會成員都能發自內心地認同、敬畏、遵守和捍衛法律,這為檢察職業良知提供了觀念框架和價值坐標。在培育檢察職業良知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法治信仰的導向性和凝聚力,促使檢察人員在多元化的社會背景中選擇契合法治精神的意志觀念,形成檢察職業群體的思想和價值共識,統領和駕馭檢察實踐的道德規範和觀念體系,達到堅守法治信仰與恪盡檢察職責的高度統一。
  一要深化職業認知。檢察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是檢察工作的基本屬性。檢察工作的根本職責在於通過發現、揭露、追訴和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現這一價值目標,是檢察職業良知的基礎內核,也是評判我們履職正當性、合法性的基本準則。反之,則必造成職業責任的偏離。
  二要凝聚職業認同。真正將堅守法律底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作為檢察人員的共同責任和統一行動,確保在複雜多元的社會生態中,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法律上的理性,全身心投入檢察工作,增強維護職業榮譽的主體意識與責任擔當。
  三要增強職業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充分表明黨中央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強決心,深刻揭示了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性。全體檢察人員要把握機遇、勇於擔當,義無反顧地肩負起法治中國建設者、捍衛者的職責,不斷提升職業責任感,做到恪盡職守、永不懈怠。
  深化法治理念,築牢檢察職業良知理性基石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成果,是檢察工作的科學行動指南。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語境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檢察職業主體內在與外界宏觀環境銜接的橋梁,是思想理念與時代發展和職業要求不斷碰撞、有機接軌的必經過程,是新形勢下對檢察職業良知進行觀念構建和價值生成必需的理性基石。
  一要增強黨性觀念。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推進法治的重要力量,堅持黨的領導,是檢察人員的基本職業準則,是我們在履職中始終堅持正確方向的根本保證。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和辯證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執行黨的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的辯證關係,確保兩者高度統一、協調一致。
  二要增強人本意識。“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法治之宗旨在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在“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上,檢察人員要保持清晰認知,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利益上維護群眾。要增強社會鍛煉,準確認知社會心態,用心體察群眾需求,善於從法律和社會多重視角綜合分析和處理問題,始終保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良善初心。
  三要增強規則意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恪守規則之治,關鍵要把握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權力,正確理解何可為(權利)、何不可為(義務)、如何為之(程序),深刻認知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從而把利益博弈和價值衡量轉化為法律框架內的權利義務度量衡,用法律規則作為標準,用權責視角研判問題,用法定程序規範執法,用及時高效界定品質,努力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踐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豐富檢察職業良知實踐
  職業良知的生命力在於實踐。離開了法律監督生動實踐,檢察職業良知無異於空中樓閣、海市蜃樓。浙江省檢察機關以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把握法治大勢,堅持問題導向,就運用法律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觀點、思路和對策。實踐令我們深切感到,在檢察工作中踐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利於檢察職業良知的完善修正,令其導向更清晰、內涵更豐富、構成更科學,可大大推動檢察工作法治化。
  一要在強化法律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中感知敬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語境下,以充分履職推進法治,以模範守法塑造環境,是對檢察機關的雙重要求。我們既要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又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健全完善執法管理機制,不斷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帶頭做到法律紅線不逾越、法律底線不觸碰,樹立法治中國建設者、捍衛者的良好形象。
  二要在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衡平中彰顯為民。法治作為定分止爭的實踐理性,以對社會價值和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作為突出特征。對於進入檢察環節的社會矛盾,我們要善於以堅守法律底線為前提權衡利弊、兼顧各方,在法律框架之內維護各方權益,兼顧公眾心理,切實做到參透法理、說明事理、疏通情理有機結合,讓人民群眾體會公平正義、信服法律權威,引導形成遇到問題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全民守法良好氛圍。當前,要加快實施“陽光檢務”工程,全面建立執法辦案程序信息公開、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以及不訴、申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等機制,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切實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要在打擊與保護並重中增強執法理性。充分吸取冤錯案件教訓,在執法辦案實踐中,既要通過刑事訴訟準確及時地懲罰犯罪、維護被害人人權,又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為平等的訴訟主體來對待,尊重和保障其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和基本人權,健全非法證據排除等訴訟機制,監督和防止刑訊逼供等行為,防止國家刑罰權行使中偏離或背離法治軌道,確保刑罰正當、適當、謙抑行使,確保執法行為理性、平和、文明、規範。
  四要在實體與程序並重中實現正義。在執法辦案中嚴格依法辦事,在法律軌道上把握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既要把程序正義的要求落實到執法司法全過程,確保中立公正,嚴格辦案期限、手段和措施,恪盡訴訟義務,保障訴訟權利,又要確保辦理的每起案件都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處理公正,讓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救濟、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製裁、破損的社會關係得到恢復,讓全社會成員普遍遵守法律、信仰法治,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作者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原標題:踐行檢察職業良知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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